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

时间:2020-03-20浏览🎥:832设置

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报至院系科研秘书⚱️,经院系汇总后🧑🏽‍💼,于2020年3月24日15点前将汇总表(见附件4)发至ytxu@admin.ecnu.edu.cn以便审核申报条件及后续通知网上填报事宜。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🤦🏻‍♂️,不受理个人申请🪀。

 

光辉平台联系人:许宇田🧜🏼‍♀️、王华

电话🏇🏽:62232323、62232341

邮箱:ytxu@admin.ecnu.edu.cn





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

 沪科指南〔2020〕10号


各有关单位👩🏼‍🎤:

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🚣🏽‍♀️,根据《上海市科技创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👩‍🏭,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

一👨‍🎨、征集范围

专题一、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

评审方式: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、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。

研究目标:发挥上海科技比较优势和带动作用,增强本市与相关地区科技光辉协同创新能力,助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推广🤳🏼,凸显科技精准脱贫帮扶成效,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,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,为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(合作地区及领域🧡🆓、对口地区详见附件1)。

执行期限💁🏽: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🏟。

经费额度:为非定额资助📙,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🤏🏼。

申报主体要求: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💋,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👩‍🎓:

1.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当地科技主管光辉近三年(2017-2019)立项支持或2020年拟立项支持🏹,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🧑‍🦲。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♗,需提供当地县级或以上科技主管光辉立项证明;实施地在非对口地区的🙍🏽‍♂️,需提供省级科技主管光辉立项证明📫。

2.所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对口地区的,项目执行期限内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显著增收不少于20人次(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)。

3.所申报项目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,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跨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能力。

专题二、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

评审方式: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🈷️、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。

研究目标:以基础扎实、成效显著和防止返贫为前提,通过进一步的技术研发转化,扩大2010年以来科技扶贫优秀项目成果的实施范围🕵🏽,加大支持力度🤷🏼,形成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🤷🏽‍♀️。(合作地区及领域详见附件1)

执行期限:2020年6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。

经费额度🍳:为非定额资助🧩,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。

申报主体要求:

1.申报项目须为2010年以来已有前期立项实施基础,并拟进一步组织扩大推广的项目,优先支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(须提供原项目立项证明)👩‍❤️‍💋‍👨。

2.须上传上述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光辉2020年度书面推荐材料(详见附件2)。

专题三、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

评审方式:采用通讯评审方式。

研究目标:紧紧围绕“扶贫先扶智”的指导思想📥,紧贴相关地区科技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,提升当地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,服务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(合作地区及领域详见附件1)

执行期限:2020年6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🍄‍🟫。

经费额度🦸‍♀️🙍🏼‍♂️:为非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。

申报主体要求:

1.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上述合作地区在任驻外干部(一年期及以上)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援助湖北省的一线医护人员🫣,能为合作地区相关领域提供及时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。其中🤲🏿,驻外干部须上传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(联络组)或当地科技光辉书面推荐材料;援鄂医护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证明(详见附件3)

2.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、师资💁‍♀️、学员食宿等必备条件(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,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,项目执行期限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(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)

二、申报要求

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🧑‍🤝‍🧑,还须符合以下要求:

1.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,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⬇️🤶🏻。

2.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🚣‍♀️。

3.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,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。

4.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🤟🏽,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,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。

5.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🧇,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🧑🏼‍🎄👩🏿‍🚒。

6.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当遵守科研伦理准则👩‍🦼‍➡️👨🏻‍✈️。申报内容如涉及人的安全、健康和权益的,应当开展伦理审查🕵🏽,并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提交伦理审查报告🛣。

7.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☦️、合理,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🤶。

8.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(上海方)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😋,于2019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“四技合同”之一(《技术开发合同》、《技术转让合同》、《技术服务合同》或《技术咨询合同》)🥛,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🧜🏼‍♀️。

三、申报方式

1.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🥖〰️,无需送交纸质材料👱‍♀️。申请人通过“中国上海”门户网站(http://www.sh.gov.cn)--一网通办--利企服务--点击“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”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,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://czkj.sheic.org.cn/进入申报页面:

【账户注册】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,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(单位注册需使用“法人一证通”进行校验)👐🏻;

【初次填写】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,转入申报指南页面🦶🏽,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🔵,按提示完成“上海科技”用户账号绑定,再进行项目申报;

【继续填写】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🍷、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。

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。

2.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9:00,截止时间(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)为2020年4月13日16:30。

四🙆🏼‍♀️、立项公示

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🤚🏻,接受公众异议🥅。

五、咨询电话

服务热线:8008205114(座机)🧑🏼‍🦱、4008205114(手机)

 

附件🪫:

附件1.上海市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合作地区及领域一览表.pdf

附件2.关于推荐2020年度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领域“重点产业培育示范项目”函.docx

附件3.上海市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国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扶智能力提升项目推荐表.docx

附件4.《上海市2020年度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请汇总表》.xl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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